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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带走公司资源和客户,不料被前公司告上法庭!
点击:36 发布时间:2021-04-14 11:33:51

      员工离职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如果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商业机密,那就要小心了。

      王某是某汽车产品工厂的工程师,离职后不久,便就职于一家同行业公司,在就职三个月时,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而把他告上法庭的,正是他的前公司老板。原来,王某在职期间担任工厂产品开发,当时正在开发新品,但是并未投放市场,经过测试,新产品无法上架,公司内部也决定PASS掉这个产品,后来因为产品研发进度问题,老板非常不满意,迫于压力,王某最终选择辞职。



       离职时期,王某按照公司流程将公司资源和手机信息全权交由公司处理,包括现正着手的产品研发数据,离职前一天便不得再碰。

       离职后的张某,机缘巧合的遇到同行业的张总(现公司老板),邀请他加入公司,去到公司后不久,便参与到公司内部产品研发,在前公司被pass掉的产品,被现公司张总拿去试产改良之后,很快便生产上架了,并且反响不错。 




       就在产品大卖之际,王某却得到了一张来自前公司的法院传票。

       原来,就在王某现公司产品上架不久后,前公司看到此款产品大卖,便找人修改了产品图纸,拿去申请了产品专利,拿着专利产品证书,前公司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前公司认为,王某利用职务方便偷走了公司产品资源,对公司造成巨大影响及利益损害,导致公司重要订单的流失,并带走了关于公司相关的客户资源,对其企业之间形成恶意竞争,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加密软件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到本案,前公司诉请保护的商业秘密的载体为公司的产品专利被人抄袭,并带走了公司大量客户资源,法院认为原公司陈述的信息属于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范围,同时前公司提出,请求判令王某及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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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公司产品上架后一度热卖,跟前公司有过合作的客户纷纷转投于现公司,造成前公司的嫉妒报复之心。

       据此,被告要举证证明原告所述事实不符却非常困难,产品专利被谁先抢先注册,哪方就更有优势。

       此案判定中,现公司将产品全部下架,至此其在市场仅上线了3个月,王某赔偿经济损失23000,现公司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中国企业工厂之间的产品相差无几,企业之间大多是从借鉴模仿市场热卖产品开始的,至今这种惯性没有被打破。

       希望这样一场官司能给很多职场小伙伴敲响一个警钟,为更好地保护自己,企业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员工的管理和辞职交接工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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